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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40723000407-260109一名時運欠佳的西班牙男子,絕想不到,源於他個人的平凡舉動,卻不平凡地撼動了主宰網路世界的谷歌大神。

1998年1月,該男因為債務問題,住宅遭法院拍賣抵償,西班牙老牌媒體《先鋒報》前後在紙本及電子版刊載兩次法拍訊息,都被搜尋引擎谷歌建立索引連結。12年後的2010年,男子發現,自身的法拍案件早已執行完畢,時過境遷,喪失公共利益的價值,谷歌的連結竟仍緊咬不放,於是向西班牙資訊保護局訴願,要求《先鋒報》及谷歌削除資料,或設限閱讀,以維護個人隱私。

 

消弭侵害隱私連結

資訊保護局駁回對於《先鋒報》的申請,認為報紙依法得以公開。然而對於谷歌,資訊保護局的見解迥異,准許男子所請,谷歌搜尋引擎應採取適當措施,消弭不必要的個人隱私侵害性的連結。

谷歌隨即向西班牙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制止資訊保護局的行政處分,西班牙法院將案件照會移轉歐盟最高法院。今年5月13日判決出爐,歐盟最高法院承認民眾擁有「被遺忘權」,得以要求搜尋引擎業者削除非正當性的連結。如果業者拒絕,當事人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執行。谷歌雖對判決表示遺憾,但也從善如流,已在歐洲接受每天如雪片般飛來的請求削除連結案件。

漸趨認同民眾擁有「被遺忘的權利」,除搜尋引擎之外,社群網站、電子信箱業者也都祭出正面的回應措施。

對待生者如此,對死者亦同。

臉書接受,死者若生前來不及取消帳號,近親可代為申請關閉。或改作為「追悼專頁」,但無法登入跟檢索,敲打死者的名字不再出現「你可能認識的人」對話窗。推特則僅能選擇代為取消,帳號裡頭的碎言片語,移交給申請的親屬。

至於電子信箱,最為棘手。死者生前未取消的私人電子信箱,「不能說的祕密」層層疊疊。如果認定電子信件屬於「遺物」,應可轉交繼承者;如認屬「隱私」則否。究竟要怎樣認定,考倒相關業者,暫依個案且戰且走。

根據統計,假使臉書用戶無人取消,且按照現今的速度成長,到了2060年,死者的臉書帳號便要超越生者。比照推論,屆時的網路世界,總合包含部落格、照片網站、影片網站、聊天網站,到處充斥「死人資料」,無異墓地墳場。

虛擬遺物也該處理

人,真的應該趁著還存活的時候,好好處理掉身外之物。不過現代人比古代人辛苦多矣,非但要費心安排實體的遺物,還得擴及虛擬的遺物。

諷刺的是,網路逞威的世界,想紅的人有福,只要生前消極不作為,就能死後留名千古;相反的,不想紅,渴望寂靜涅槃、跟地球徹底斷絕關係的願行,卻越來越難以實現了。(中國時報)

 
關鍵字:谷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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